首页 | 新闻 | 山东 | 教育 | 体育 | 财经 | 休闲 | 娱乐 | 健康 | 女性 | 人才 | 房产 | 短信 | 论坛
大众日报 农村大众 齐鲁晚报 生活日报 鲁中晨报 半岛都市报 经济导报 城市信报 青年记者 成长先锋 国际日报山东版
当前位置: 山东报业 > 本刊特稿

解读文化体制改革中宣部改革办

2006-09-30 15:10:43
   
 

  高书生


  文化体制改革是十六大提出来的。十六大对文化体制改革提出两个任务:一个是制定文化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一个是制定文化发展纲要。去年年底,“中发14号文件”即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已出台,现在正在做的是《文化发展纲要》。
  今年3月底召开了全国文化体制改革工作会议,这个工作会议标志着文化体制改革工作从试点向面上扩展。这次会上定的工作方针,主要针对的是三个层面:第一层面原来的9个试点地区,北京、上海、重庆、广东、浙江、深圳、沈阳以及西安市、云南丽江市,主要是从点向面上发展。第二个层面,原来没有搞文化体制改革试点的地区,可以先选择一部分试点单位和试点地区进行文化体制改革,取得经验之后再向面上扩展。第三层面是现在条件还不成熟的个别省份可以先进行调研,条件成熟后,再选择试点地区进行试点。
  《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实际从2003年试点刚开始时就开始起草了,后来接着起草《文化发展纲要》,现在《文化发展纲要》的初稿已经出来了,而且中宣部已经通过,估计年内会发下去。胡锦涛总书记对文化体制改革非常关心,不仅提出明确意见,而且认为文化体制改革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要提交政治局讨论。去年11月份政治局专门讨论“中发14号文件”。文件下发以后,各方面反映强烈。这是指导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文化体制改革是中央继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科技、教育、卫生体制改革之后作出的又一个重大改革举措。改革开放27年来,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名义下发,专门就文化体制改革的文件这是第一个,可见中央对此是很重视的。
  3月底在全国文化体制改革工作会议上,李长春同志代表中央发表重要讲话,刘云山同志对文化体制改革进行了具体部署,陈至立同志代表文化改革领导小组做了总结讲话。会后时间不长,专门在北京开办了文化体制改革培训班,由每个省的宣传部副部长、文化、新闻出版、影视三个局的一把手,还有副省级城市的宣传部长参加了培训班,对文化体制改革工作作出了具体部署。在会上吉炳轩副部长做了动员报告,李从军同志对文化体制改革试点情况进行介绍,文化部孙家正部长,广电总局王太华局长,新闻出版总署龙新民署长,还有财政部的张少存部长助理,发改委的朱志新副主任,先后在会上讲话,大家反映都很好。当时长春同志在天津视察,对此很关注,专门打电话来。对解决的主要问题概括为三句话:为什么要改?改什么?怎么改?围绕这些问题来展开讨论。以上介绍的是制定文化体制改革文件的来龙去脉。
  今天,根据我对“14号文件”的理解,讲一些基本的看法。
  一、文化体制改革要以新的文化发展观为纲
  文化体制改革有没有一个统领的东西,根据全国体制改革工作会议的情况,我觉得这个“纲”还是有的。这个“纲”概括起来叫“新的文化发展观”。实际上就是党的十六大以来,党中央关于文化建设、文化发展、文化体制改革的一系列的新论断、新论述的概括。李长春同志对新的文化发展观,概括为六个方面,一是文化的地位和作用;二是文化发展的方向;三是文化发展的动力;四是文化发展的思路;五是文化发展格局;六是文化发展的目的。在中央宣传思想领导小组会上,李长春同志用“六个不断深化”来概括新的文化发展观。
   (一)要不断深化对文化地位和作用的认识
  要认识到文化在综合国力竞争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突出,繁荣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具有全局性、战略性,这个提法的站位是很高的,把文化和国家的综合国力相提并论,把文化在综合国力竞争中的地位和作用相结合。同时非常明确地提出来,繁荣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具有全局性和战略性,不单是宣传文化部门来做,而是党中央在部署,要从这样一个高度来认识。
  (二)要不断深化对文化发展方向的认识
  始终坚持党对文化工作的领导,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的指导地位,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搞文化体制改革一定把握正确方向,正确方向要从三个方面来把握:第一,坚持党对文化工作的领导。《若干意见》提出,过去强调的党和人民的喉舌性质不能变,党管媒体不能变,党管干部不能变,正确的舆论导向不能变。长春同志在讲话中反复强调,文化体制改革,特别是新闻媒体,四个不能变,不管任何时候,是不能动摇的。第二,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若干意见》提出了牢牢把握文化发展的主导权,涉及到政治方向的问题,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主导地位是不能动摇的。第三,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
  (三)要不断深化对文化发展动力的认识
  要坚持以改革为动力,以体制机制创新为重点,遵循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特点和规律,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体制机制,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文化发展的动力从哪里来?从改革当中来,改革抓什么?主要是抓体制机制创新。体制机制创新必须符合两个规律:第一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规律,第二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最终目的是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
  (四)不断深化对文化发展思路的认识
  文化发展思路概括两句话,坚持一手抓公益性文化事业,一手抓经营性文化产业,做到两手抓。公益性文化事业和经营性文化产业,是文化发展的基本思路。
  (五)不断深化对文化发展格局的认识
  文化发展格局是两个:一是文化产业格局,二是文化市场格局。文化产业格局就是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格局。文化市场格局就是形成以民族文化为主体,吸收外来有益文化的市场格局,最终目的是维护战略地位和安全。过去一直提出一句话是国家文化安全,在今年3月的会上,李长春同志把这句话改为国家战略地位和安全,把文化安全问题提到国家战略高度来对待。
  (六)不断深化对文化发展目的的认识
  搞文化发展干什么?就是坚持以人为本,创造更多更好的精神文化产品,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这是李长春同志代表中央提出来的新的文化发展观。围绕文化的地位和作用、文化发展方向、文化发展的动力、文化发展思路、文化发展的目的这样六个方面,概括为新文化发展观。十六大以后,特别强调文化建设的重要性,而且提出了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任务。十六届三中全会是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决定,在这个决定当中,把文化体制改革作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方面。四中全会是关于党的执政建设,最大特点是关于文化体制改革,明确提出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的提法,第一次是在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来的。到了五中全会是关于“十一五规划”的建议,“十一五规划”的建议最大的亮点,明确提出构建公共文化格局。长春同志代表中央做的六个方面不断深化的认识,是对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央关于文化建设、文化发展、文化体制改革这一系列观点的概括和总结。我认为文化体制改革要有一个纲的话,这些就是文化体制改革的“纲”。
  二、文化体制改革的路径
  文化体制改革如何抓?从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还有《若干意见》来看,这个路径和渠道是有的。要紧紧抓住两件事:一个是事业,一个是产业。一手抓公益性文化事业,一手抓经营性文化产业,是非常重要的思路。文化体制改革涉及好多方面,非常复杂,不光是内容复杂,还分了好几摊,文化部下面有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文化演出院团;新闻出版总署管的图书、报纸、期刊、发行、音像制品、电影出版物;广电总局下面有电视台、电台、电视剧制作、电影公司、动漫制作等等,涉及到方方面面。2003年起草了“2003年国办发105号文”,2004年下发以后,对文化产业或者说文化企业有一个界定。过去税务部门不知道哪个属于文化企业,哪个该享受文化优惠政策。去年发了财税1号文和2号文,在2号文附件当中对文化事业、文化企业的范围做了一个界定,最后列出18种。事业就是公益性的,经营性是产业。如果是事业,就是政府主导;如果是产业,就是市场导向。但是到具体操作可能较麻烦。现在看得比较准的,一是文化部管的各种“馆”都是公益性,作为事业单位。二是文化部管的重点文艺院团,各个省、市也有,代表国家水准和民族特色的,算是公益性事业单位。三是党报、党刊社,还有人民出版社,现在提出人民出版社要保留事业机制。四是新闻媒体和重点网站,也保留事业机制。除了这些以外,剩下没有说到的都要作为产业来对待。
  产业和事业的改革内容也不一样,作为公益性文化事业,特别是新闻媒体,主要是做好宣传与经营两分开,《若干意见》明确提出,新闻媒体和广告、发行、印刷都要从事业体制分出来。再有一点就是深化内部机制改革。作为产业,经营性文化单位要转制为企业。比如出版社,除了人民出版社、少数民族出版社、盲文出版社保留事业体制,剩下都转为企业。
  对于新华书店集团来说,原来是企业的继续做,原来是事业单位的都要变成企业。很多地方有影视制作机构,包括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下面的制作中心,这些都要逐步转制为企业。剩下很大一块就是电影厂,有些是企业,但有些还保留事业体制,这次改革也要变成企业。新华书店已经开始搞企业产业改革,实现投资多元化,可以吸收系统之外的甚至可以吸收民营资本和外资。李长春同志今年春节之后到上海调研,提出作为保留事业体制的,就是搞机制创新,搞内部机制改革。作为产业的首先要做的就是创新体制,原来是事业单位,现在变成企业、变成公司;原来是企业的,现在搞股份多元化、搞投资主体多元化。文化事业是机制创新,文化产业是体制创新,改革的思路应该比较明确了。
  三、文化体制改革的主线
我觉得文化体制改革的主线概括为两个东西:一个是资本,一个是人。抓住资本和人,文化体制改革的许多东西也就抓住了。在资本当中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国有资产,一个是社会资本。在人当中也是两个方面:一块是社会保障,一块是收入主体。这四个方面内容,一个是政府该管的,一个是市场来做。政府该管的是国有资产和社会保障,作为市场来做的一个是社会资本,一个是收入主体。我感觉把这几个方面抓住的话,整个文化体制改革问题就会解决。至于说党报到底是36版,还是4版,可以自己决定,这些问题解决了,其他方面都好说。搞文化改革时间比较短,这方面的认识和理论不是太统一,在这种情况下,大家感觉抓什么呢?我这三年来有一个很大的体会,中央领导是非常明确的,最主要是围绕资本和人这两方面。
  去年是文化体制改革出台政策最多最集中的一年。最早的是国务院下发的“国发10号文件”,是对民营资本进入文化领域的文件;后来中宣部下发了关于外资进入文化产业的文件;以文化部名义下发的关于文化产品进口的文件;第四个文件是关于文化出口的文件;第五个文件是关于鼓励民营文艺院团的文件;第六个是2005年财税1号、2号文件,鼓励文化产业发展和积极转制为企业的文化单位税收优惠政策的文件。
  大家最关注的是资本,一个是民营资本,一个是外资资本。从外界来说,怎么进入文化产业?一个行业、一个产业到底兴旺不兴旺,主要看三点:第一,资本进不进来,如果资本都抽走了,这个行业肯定没有希望了;第二,人家愿不愿来;第三,你的技术运用怎么样。报业特别是广电危机比较大,因为技术发展很快,特别是作为传媒手段的技术发展太快,技术的运用程度怎么样,实际也是看行业到底怎么样。有这三条肯定就行,业外人看的就是这个。现在国有单位研究政策,反而不如外资和民营单位对政策的重视程度高。我们大家关注的是什么?关注的是国有资产。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体制怎么办,是改革当中绕不过去的问题。国有资产问题实际是一个牛鼻子,如果抓住文化资产的牛鼻子,可以做很多事情。首当其冲就是转制和改制,不管是出版社、新华书店、表演院团、影视机构,还是新闻媒体当中的广告经营、印刷变成企业化,都面临转制问题。一个是整体转制,另外一个剥离转制。作为报业就是剥离转制。剥离转制最主要问题出资人是谁?中国出版集团旗下有13个国字号的出版社,2002年成立出版集团,但是出版集团是事业制的。2003年作为35家试点单位之一,明确提出中国出版集团整体转制企业。首先到工商注册时,工商局问出资人是谁?要有出资证明,最后发改委和中宣部做这件事。出资人是国务院。国有资产最终是国务院代表全体人民,代表国家行使出资人权利,国务院直接授权给中国出版集团公司行使出资人职能。如果不明确出资人,就转不了企业。改制做得最典型的是上海新华集团,转制时把49%的股份转让给上海的上市公司,最后进了上海产权交易市场,光转让49%股份一项,收回的资本将近2.9亿元,最后拿到将近5个亿。剩下的5l%是归五家公司掌握,平均是10%左右,10%对49%,国有能控股吗?政府作为一个统一的出资人,市委宣传部委派一个董事长,实际是代表这五家的产权代表,在董事会决策时,51%是统一的整体,这样问题就解决了。上海搞的全国第一家股份制的出版公司,通过国有资产这一条线,实现了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在公司内部制度上确保党对出版业的绝对领导。
  在《若干意见》起草过程中,我感觉一提到资本,大家都很害怕。我问文化部领导,现在很多民营院团,到处走村串巷演出,违规律高不高?他说,总体讲民营院团违规律很低,如果犯规的话,就不能演出,这个团的人连饭都吃不上了。因此,民营资本进来以后,只要制度上作出一系列的安排之后,党对意识形态的领导,宏观调控完全可以实现。
  我们一定要用一个新的体制来促进产业,推动产业的发展。广东有一个俏佳人音像制品企业,是民营企业,50年代的电影原来都是胶片,但这家企业全做成了光盘,做成了数字化的东西。他们还做了一件事情,就是把中国武术传人的影象资料留下来,国家体育总局曾经投入500万元委托一家机构去做,也没做完,而他们只花了二三百万,已经把整个资料录了下来。因此,如何以较少的国有资本来带动越来越多的非国有资本,来促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发展,恐怕是下一步需要重点考虑的问题。现在出台了这么多政策鼓励民营企业,鼓励文化企业发展政策,体现了中央在这方面的考虑。
  收入分配有两个方面:一个市场约束,一个是产权约束。市场约束有两方面内容:第一,工资分配将来参照劳动市场价位,劳动市场有价位吗?假如新办一张报纸,挖几名编辑记者给他们多少钱,那就是市场价位。将来的发展就是这样一个趋势,不同岗位、不同能力的人,有不同的市场价位,如果不这么搞,想留的人留不住,想让走的走不了。第二,将实物消费纳入个人收入,以后没有工资单,就是一个数,这是市场约束。还有就是产业约束,如果股权多元化了,包括总经理收入定多少,董事会说了算,董事会看你值多少钱,就给你多少钱。现在最难的就是国有独资的董事长收入,现在105号文件提出,不能老板自己绐自己长钱,要由国资委通过考核决定。
  社会保障问题大家也比较关心。保留事业体制不涉及转制,这个问题不突出。区别事业和产业这是一大进步,但是如何区分,也面临一些问题。比如报业,党报、党刊和承担宣传任务的时政类综合报纸是比较明确的,关键就是非党报怎么办?产业报怎么办?下面造了一个词叫“准公益性”,既不是公益性,也不是经营性。一次研讨会上说别再造新名词了,以后政策就没有办法定了,公益性事业和经营性产业政策比较明确,准公益性应该给什么政策?前走一步,就是区分盈利和非盈利。现在和国际交往时,“事业单位”这个词没法翻译,国外只有盈利机构和非盈利机构。“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是改革开放中的中国特色,但是有时候分不清楚。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方案由中宣部牵头在做,总体思路是有经营活动转为企业,有行政职能划归行政职能部门,剩下保留为事业单位,最后事业单位又分公益性一类、二类、三类、四类。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等属于公益性一类,麻烦的是中央电视台算几类,算公益性一类肯定不行,每年给5000万,它的广告收入100多亿,三类允许有经营活动,但是分类考虑到重要性,按性质上应该算一类,按目前经营状况来说它算是四类。党报也是同样的问题。如果分成盈利和非盈利机构之后,观念上发生变化,这些问题就迎刃而解。现在盈利和非盈利认识上有误区,认为非盈利机构没有经营活动,这是错误的。非盈利机构在某种程度上,盈利能力远远高于盈利性机构。国外非盈利机构收入当中,基本上一半是来自于市场,特别是像一些协会组织、商会,它们所占比重可能达到80%以上,财政拨款也就是1%一2%。但它仍然是一个非盈利机构,因为市场赚的钱不能用作给工人发工资,搞福利;另外赚的钱不能给投资人做投资回报。非盈利机构和盈利机构在国外都要到工商去注册,非盈利机构也必须到税务局申请一个税号,然后财务要公开,可以免税,谁要给你机构捐款,公司免公司所得税,个人免个人所得税。但是我们现在的体制做不到,目前来说,总体方案还是在事业和产业思路上来做。
  关于认识上的准备,文化单位从事业变成企业,怎么管?既然是企业,和一般工商企业有没有区别?这也存在认识上的误区。有些业内的人,只要一说企业,它比工商企业还不讲政治,这种情况非常危险。我是搞经济出身的,搞经济的人对政治这根弦绷得更紧,文化产业和工商企业绝对不能划等号。将来如果报业要做产业的话,最好是找一些搞经济工作的人,这些人做报业的产业,他的政治敏锐性某种程度上不亚于一直做报业的。我觉得文化产业既是意识形态,也是产业主体,必须遵循两个规律:一个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一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关于政策准备,我觉得现在文化体制方面的改革动力不是特别足。我有两点感受,第一,文化体制改革和经济体制改革的区别很大,经济体制改革特别是国有企业改革是在日子过不下去的情况下搞改革的,所谓穷则思变。第二,文化体制改革是在日子大多数比较好过的时候提出来的,因此,改革动力问题始终是文化体制改革面临的重要问题。为什么要改?首先要切实找到内在动力,早改早主动,晚改就被动,变要我改为我要改。现在文化体制改革优惠政策应该是最多的,也是最积极的。2003年7月才开始搞试点,半年时间内政策就出来了,确实比较快。当初选试点单位时,好多单位不大愿意做试点,但是“105号文件”出来以后,2004年上半年很多地区要求进行试点。另外还有一个外在压力,现在不改的话,将来就实实在在地感到被动,比如35家试点单位中有7家出版社,现在就给他们配置更多的资源,想办法扶持搞几个大的出版社,让小出版社没有办法做。只能用这种外在的压力,让其转化为内在动力。现在报业大家觉得日子很好过,很多都不想改。以后有些报业集团发展起来上市了,可以用充足的资金兼并你。还有现在国外的文化企业对中国文化市场虎视眈眈,狼现在真的来了,这句话不是吓人的。我们总不能等着默多克来吃掉我们,等着美国的今日美国集团把我们一个一个都吃掉吧。现在我们顶着,但是能顶多久?现在不改革,将来会怎么样?我说不清。这种外在压力,不是我们想给大家压力,而是现实情况。因此,还是应该实实在在琢磨一点改革的事情。(根据录音整理,本刊有删节)

编辑: 栾晓磊
 
 相关新闻
 发表评论
用户名 密码 匿名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报业集团 - 版权声明 - 广告业务 - 联系方式
Copyright (C) 2001-2002 dzww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大众报业集团网络中心主办 Email
:xinwen@dzwww.com
鲁ICP证B2-20061030号